每隔一天,要麼每天我都會糾結一次,苦苦思索我為什麼要活著。
這讓Timmie十分沮喪,也讓我的心理醫生很擔心,在我幾次嘗試自殺之後,當我從那段黑暗日子的無底洞中解脫出來時,即使我“還處於緩解階段”,但我仍然有這些“輕生的想法”(我從各個地方搜集了一些醫學術語)。正如他們所說的,這不“正常”。 然而,什麼是正常呢?僅僅是因為每個人都認為我思想上有錯,這就表示我有錯了?
哎,我非常厭惡別人對我說“別那麼想”。那我該怎麼想,像你那樣想?那麼我就成了你,而不是我自己了。 這些天,我往往帶著“我真的想死”的想法醒來。所以我上書法課,烹飪,研究新菜式,帶Bamboo散步,重新整理打掃房間來充實自己。但是,當我忙起來時,我又覺得沒有時間是屬自己的,所以我停下一切,讀起了書。可是我一旦安靜下來,我又開始想著結束自己的生命。因此我又讓自己忙碌起來——一切就這樣循環往復。 我十分疲憊。
很多次我都坐在窗臺邊,準備好向下跳,接著我開始想:我會想念我的狗狗,誰來討Timmie歡心,我再也玩不到更新版的憤怒的小鳥,我的西班牙語還不流利……我的腦袋裡充滿了所有我想做的事情。 然後我又想,“好吧,死了之後,這一切就不會再煩擾了。” 這些想法在我的腦子裡徘徊,直到最後我累得不能再思考,倒在旁邊的床上睡著了。其實我認為6樓的高度不足以讓我死去,頂多就是使我折斷脊椎,在接下來的30年裡昏迷不醒。
我設想——如果權利法案,憲法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契約等等都規定了我們有生存的權利,那麼為什麼我們沒有死亡的權利呢?甚至連疾病晚期的病人選擇安樂死仍備受道德倫理的爭議。為什麼我們不能自由選擇何時以及如何結束自己的生命呢?如果我們不想活下去了,誰有權利阻止我們呢?老實說,我不明白為什麼人們要大肆誇張抵制自殺,為什麼我們要防止人們自殺?為什麼在一些國家,如果你嘗試自殺卻沒成功會構成一項罪名?這真的是一件消極負面的事情嗎,抑或是我們將其定義為如此? 畢竟,這都是生命的一部分,應該說,這是生命的一部分,直到這一行為終止了它。
大家告訴我,如果我死了會很可惜,我還可以做許多事情。是的,如果我活的時間夠長,我也許能夠在某一方面對世界產生影響,讓世界變得和平。然後呢?如果我沒有達成這個夢想,必定另有其人能夠做到。在這個偌大的世界裡,我並不是那麼重要。
還有,他們都說如果我離開了,這些愛我的人會很傷心,想念我。呃,等等……那麼我必須為了讓這些人開心而活著,我必須為了讓這些人不受消極情緒影響而存在於這個世界上嗎?那我呢?這似乎與我博客中所寫到的做自己,不需要迎合任何人,把自己的興趣和情緒放在首位,這樣才能照顧好自己相違背。 這有點兒不公平,我們想讓某人活著,只是為了不讓自己承受失去他們和想念他們的痛苦,假設他們在死後可以生活在另一個世界,那麼也許他們死了會更“開心”。 這讓我感到很疑惑。我不知道答案,也不準備給出答案。這只是我的默想。
但是今天是個大晴天,我的狗狗好可愛,它之前圍著咖啡桌搶堅果,剛剛才停下來,我一邊小口地呷著茶,一邊寫著這篇文章,所以讓我們暫時把這些拋在腦後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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